看畢菊主的 起腳踢人事件, 也勾起很多地鐵往事,
以前住在紐約市是地鐵常客,上班時亦如香港一般白領,
一加班就起碼六點多才放工,有時也會加至深夜。
曾有一段時間要趕返學又要工作,在車廂中倒睡在某陌生人的肩膀上亦屬尋常事。
遇上下班高峰期搭地鐵也是座無虛設,有時企足一小時也蠻累的。
記得一次如常的站企,一條扶手柱便有五、六隻手揸住。
列車一站一站卸下乘客,扶手柱旁還剩三個吱吱喳喳的OL,
正行駛的火車忽然因燈號而剎掣,
其中一位OL因失平衡就重重的踩了隔璧的一腳。
女兇手望一望受害人,再回望朋友們並沉默了一秒,便繼續旁若無人般講話!
係呀!我就是那位可憐的笨蛋!
但兇手講句Sorry亦應該吧?
那一剎的痛已忘記做應有的誇張動作,只會皺緊眉頭默不作聲
那些年Ms A已穿三吋半以上的高跟鞋了....
被踩的腳背....哎! 真係痛入骨髓的!
![](../images/aXFjMbMjMqcrgwE4QaTubQ.jpg)
三個番婆身材與Ms A相當,若與她們理論一定說不清,打不過。
有冇好心的見義勇為?當然沒有啦!
只好默不作聲,但呼呼的痛楚引發心內焚焚的怒火!
難道要聽老祖先那句老話:「人在屋簷下,不得不低頭?」
啞忍?息事寧人?下次要給人踩心口也不出聲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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